一级结构师专业辅导:木结构的连接
木构造的连接 (一)齿连接 齿连接是通过构件与构件之间干脆抵承传力,所以齿连接只构造的防火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木构造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41的规定。 注:①屋顶表层应采纳不行燃材料; ②当同一座木构造建筑由不同高度组成,较低局部的屋顶承重构件必需是难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2.建筑的层数、长度和面积 木构造建筑不应超过三层。不同层数建筑允许长度和防火分区面积不应超过表 11-42的规定。 注: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木构造建筑÷每层楼允许长度、面积应允许在表11-40的根底上扩大一倍,局部设置时,应按局部面积计算。 3.防火间距 (1)木构造建筑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43的规定。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的可燃构件时,应从突出局部的外缘算起。 (2)两座木构造建筑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构造建筑之间的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时,。 (3)两座木构造之间、木构造建筑与其他耐火等级的建筑之间,外墙的门窗洞门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10%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44的规定。 4.材料的燃烧性能 (1)木构造采纳的建筑材料,其燃烧性能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8625的规定。 (2)室内装修材料,房间内的墙面,吊顶、采光窗、地板等所采纳的材料,其防火性能均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3)管道及包覆材料或内衬: 管道内的流体能够造成管道外壁温度到达120℃及其以上时,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以及施工时运用的胶粘剂必需是不燃材料,外壁温度低于120oC的管道及其包覆材料或内衬,其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4)填允材料:建筑中的各种构件或空间需填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时,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应不低于难燃性B1级。 5.采暖通风 (1)木构造建筑内严禁设计运用明火采暖、明火生产作业等方面的设施, (2)用于采暖或炊事的烟道,烟囱、火炕等应采纳非金属不燃材料制作,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与木构件相临部位的壁厚不小于240mm; 与木构造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0mm,且其四周具备良好的通风环境。 6. 天窗 由不同高度局部组成的一座木构造建筑,较低局部屋面上开设的天窗与相接的较高局部外墙上的门、窗、,当符合以下状况之一时,其距离可不受限制; (1)天窗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为固定式乙级防火窗: (2)外墙面上的门为遇火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口、洞口为固定式的乙级防火窗。 7.密闭空间 木构造建筑中,以下存在密闭空间的部位应采纳隔火措施: (1)轻型木构造建筑,当层高小于或等于3m时,位于墙骨柱之间,楼、屋盖的梁底部处;当层高大于3m时,位于墙骨柱之间、沿墙高每隔3m处,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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