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通知书刑事检察院篇一:刑事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__ :本院受理?? 一案, 定于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______ 时______ 分在______ 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特通知你作为本案的______ 人准时出庭。____ 年____ 月____ 日(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四) 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五) 项、第(六) 项的规定制订,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出庭时使用。二、送交本通知书时应使用送达回证。篇二:刑事案件立案文书第二刑事犯罪照管究刑书。请立管辖章案嫌辖事主案决刑事案件立案文书件立案类文书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对控告疑人的自首以及在工作中直接获得的案件范围进行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责任时依法制作的以立案或不立案为主旨要包括: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勘查报告书、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定书、回避/ 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等。第一节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用登记表是公安机关依法接受案件书面材料的基础上填写的表格式受刑事案件时首先采取的必要的了解、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督制约机制,妥善保管案件原始是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或移、材并的笔书检料需法录、举,要律、指和按追文呈定一、概念与作接受刑事案件时, 在报案笔录或报案人法律文书。制作该表是接法律手续, 有利于报案人情况,完善公安机关的监材料以便存档备查。它也送案件的依据之一。二、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的,都应当接受。《办案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的适用条件: (一) 公民扭送、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的;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三)有关单位移送案件的。上述情况中只要出现任何一种, 不管是否符合立案条件或是否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首先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然后由领导决定; 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刑事案件或明显不属于刑事案件的, 也应当先接受再做相关处理。三、结构内容与制作方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格式, 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一)首部。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填报单位( 公章) 、文书编号。(二)正文。正文由眉栏、腹栏和尾栏三部分组成。 1. 眉栏填写报案人基本情况和移送单位情况。其中报案人基本情况栏依次填写报案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和案件来源。案件来源部分要说明是报案、扭送、举报还是控告、自首的; 必要时可注明是口头、书面或电话等报案方式。如果是单位移送的,就只填写“单位移送”栏,“报案人”栏用横线划掉。 2. 腹栏填写报案内容。包括报案方式、已知案情和受害情况。(1) 报案方式。具体写明是被害人或其亲属控告的, 还是群众报案、举报、扭送的,或是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写明何时、何人以什么方式报案。(2) 已知案情。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侵害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嫌疑人等。对于控告、举报的,具体写明他们陈述认定的犯罪事实及其根据;对于扭送的,要把当场抓获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其相关证据以及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写清楚;犯罪嫌疑人自首的案件,写明什么时间和地点,在什么情况下自首的,交代了哪些主要犯罪事实和证据。同时根据接受案件时了解的情况填写涉案人的姓名、性别、单位、住址及其特征等主要信息。(3) 受害情况、损失物品数量、特征。写明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包括受害人的损伤情况、受害部位、伤势后果、是否死亡,物品特征、损失的数量以及损失程度等。 3. 尾栏填写批示与处理。包括领导批示的内容和处理的结果。写明公安机关有关领导对受理案件签署的处理意见及其签名。一般有“初查”、“立案侦查”、“立为治安案件“、“不予立案”、“移送 xx 人民法院或 xx 公安局”等批示意见。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填写开展工作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三)尾部。尾部由接警单位和接警人员基本情况栏组成,按要求填写即可。四、使用说明(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在报案笔录或报案材料的基础上提炼后填写的。“报案内容”要客观、简明,以第三人称角度填写。(二)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在报送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同时附送报案笔录。(三) 办案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批示“初查”的,要及时审查或进行调查,针对实际情况制作呈请立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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