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1
复工后防疫工作要做到
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详细如下:
1).中高风险地区来沈人员一律不许进入施工现场。
2).全部人员佩戴好口罩,外来人员在入口处登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削减人员流淌。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全部人员必需按时参与。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常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限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选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运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选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状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选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刚好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视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平安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供应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冲突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依据疫情防控形势改变,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方案3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依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建设工程根据“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重点项目后一般项目”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平安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二、项目复工复产流程
从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参建单位仔细自查。各项目参建单位要马上组织开展针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自查自纠,根据《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查表》(附件 1,以下简称《检查表》)进行自查,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报属地审核批准,同时向监督机构提交复工复产检查表。
房屋市政工程:未开展节后复工的工程要同时根据《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开复工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邹建安字〔2022〕4 号)要求。
(二)监督机构动态检查。收到复工复产检查表后,各主管
部门应刚好对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措施、平安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刚好发觉和跟踪整改问题隐患,对存在未开展自查自纠、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 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等行为的,一律停工并依法惩罚。道路交通、水利、电力、房屋建筑和市政等工程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员工通行方法
复工企业员工凭各村(社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出具的通行证出行,原则上要求员工进行点对点出行,企业要严格做好监督。全部进场施工的人员实现集中居住管理。拟新进场的员工必需来自防范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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