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号牌使用协议
甲方:赵基_
—身份号码:
住所:
手机:
电话: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丙方:
—
身份号码:_
—
住所:
车辆号牌使用协议
甲方:赵基_
—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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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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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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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号码: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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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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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 商一致,就乙方使用甲方车辆号牌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 甲方将原来车牌号:从 年—月—日起交由 乙方使用。自该车辆号牌交乙方使用之日起,甲方不得收回,不得以 套牌或其他任何方式再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
二、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到车辆管理部门将车辆号牌登记并安装至 乙方指定的发动机号为:的车辆上。乙方在号牌安装后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费用:元作为车辆号牌永久使用费,协 议签订后支付 元,办理完毕好牌后续后支付 元。
三、 丙方为乙方使用甲方的 车辆号牌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相关号牌手续后向丙
方支付 元中介咨询费。丙方承诺与甲方一起协助甲方办理本协 议项下约定的一切相关事宜,丙方在本协议约定项下承担相关连带责 任。
四、 甲方确认:乙方为发动机号为:车辆的所有权 人,甲方不得因车辆登记在其名下而实施抵押、转让、出租等侵害乙 方所有权的行为。甲方承诺并不存在一切侵害乙方作为该车辆所有人 的风险,也不存在司法上被申请执行的风险,否则按本协议第八条约 定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五、 甲方承诺发动机号为:车辆涉及的所有购车凭 证、发票以及后续车辆使用中产生的票据、资料等归乙方保存。
六、 乙方确认:乙方因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违规、事故、意外、车 辆损坏等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七、 甲方应当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汽车行使证、办理保险、办理税 费缴纳,或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需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 报案等事宜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但因此产 生的权利由乙方享有,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因办理前述 事宜另行收取费用。
八、 乙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办理车辆过户等事宜乙方应当及时 通知甲方,乙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号牌增值和再次转让该号牌使用权的 权利,增值部分收益双方协商分配,如遇贬值情形,甲方应退还乙方 支付的使用费,甲方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因办理前述事宜另行 收取费用。
九、本协议期内,乙方不支付车辆号牌使用费的,应当向甲方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协议任一条款的,应当全部退回乙方支 付的车辆号牌使用费,由此给乙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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