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一)
1、民法是调整同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总和。
2、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同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各方均应取得相应的利益,如合伙人共享合伙利益。4、一方违法行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财产价值予以补偿。5、值得留意的是,等价有偿仅适用于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不适用表达精神利益的人身关系。
〔四〕公允、诚恳信用原那么。1、公允原那么,是指民事主体应以公允的观念实施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依据公允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
〔五〕爱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的原那么
所谓法律要作广义的理解:第一,法律包括民法,也包括与该项民事活动有关的民事单行条例、法规等。其次,法律没有规定时,应遵守国家政策。
6、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即民法在何时、何地,对什么人发生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包括民法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凡在中国领土、领海、领空内进展的民事活动,不管主体是中国公民、法人,还是外国公民、法人,均适用中国民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第一,涉外案件另有法律规定的;其次,地方国家机关发布的地方性民事法规,仅在发布机关所管辖的地区生效,对其他地区不适用;第三,单行法另有规定的状况。〔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包括公民、法人两种状况。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如外国使领馆人员享有民事豁免权时,不受所在国民法约束。法人分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中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的民事活动原那么上应适用中国民法,但假如法律另有规定,或依据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不适用所在地法律的,应按特别规定办理。
7、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分:〔一〕民法与行政法的区分:1、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同。行政关系的主体一方为国家机关,另一方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国家机关依职权发出吩咐或确定,支配相对人的行为,相对人那么仅有听从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处于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同等地位。而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处于同等的地位。2、法律关系中表达的意志不同。行政法律关系取决于行政机关单方意志,这种意志内容实质是国家意志,因而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的管理权利不允许放弃,否那么即为失职、渎职。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因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具有随意性,民事权利可以放弃。3、调整原那么不同。强制性是行政法的重要原那么;民法以自愿原那么为核心。〔二〕民法与劳动法的区分: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不是商品,工资不是劳动力价值的表达,劳动关系不适用等价交换的民法原那么,即适用按劳取酬的安排原那么。但劳动法对劳动关系无特别规定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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