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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应对审价的对策探讨.docx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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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应对审价的对策探讨
建立工程造价纠纷是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严密的









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造价纠纷中应对审价的对策探讨










建立工程造价纠纷是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数量较多的一类案件。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严密的程序性法律规定以及现有法律规定未被有效执行,结果导致审价鉴定时间拖延,鉴定结果不被当事人信服和承受,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本钱,由于审价缘由,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有些案件的审价时间长达两年。这种状况极大损害了承包人及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法院的司法公正和效率。   诉讼/仲裁程序中启动鉴定程序后,承包人为推动审价进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采纳以下对策:   1、 合理确定审价时限   一旦启动审价程序,承包人应当援引《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提示法院催促审价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价。该《规定》第八条规定,鉴定人有义务刚好出具鉴定结论。其次十一条规定,鉴定期限是指确定受理托付鉴定之日起,到发出鉴定文书之日止的时间。一般的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实践中,建立工程造价的金额和计算困难程度改变很大,由于司法审价机构一般也是社会中介机构,属于工程造价询问企业,应当承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承包人应留意利用当地的地方性行政规定来约束审价机构的行为,进一步细化审价期限。比方在上海地区,上海市建委的沪建建〔101〕第0471号文件《上海市建立工程审价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送审价在101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在30天内提出完整的审价报告;101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在45天内提出完整的审价报告;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应在60天内提出完整的审价报告。特别工程须要延长审价时间的,应报市定额总站核定。笔者认为,审价起先后,审价机构假如认为须要延长审价时间,应向法院提出详细理由和申请,由法院批准。否那么应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审价报告。   2、 合理确定审价范围   在实践中,针对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多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之间的争议也各有不同表现形式:双方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简单对合同范围产生争议,即哪些内容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哪些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在签约时施工图纸已具备的状况下,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施工范围以幸免日后争议。假如在招投标和签约时没有设计图纸,边设计边施工,合同即使约定固定总价也是没有计价依据的,不能依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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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杏杏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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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