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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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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ﻭ 本章要览ﻭ ◆本章考情ﻭ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本章近年考题 ◆本章典型例题ﻭ ◆本章考情ﻭ 本章在近三年考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ﻭ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ﻭ :民间性组织。ﻭ 不实行地域管辖;也不实行级别管辖。ﻭ 2.仲裁委员会组成:由当事人协议选定。ﻭ 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l名仲裁员组成。ﻭ (五)仲裁协议ﻭ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ﻭ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ﻭ ,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ﻭ (1)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ﻭ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ﻭ (六)仲裁裁决ﻭ 、但不公开进行。ﻭ ,可以自行和解。ﻭ 3.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ﻭ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ﻭ 七、民事诉讼ﻭ (一)诉讼管辖ﻭ ——原告就被告”原则ﻭ :9项(很重要)ﻭ 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ﻭ 主要有三类:ﻭ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ﻭ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ﻭ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ﻭ 4.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管辖的确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ﻭ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ﻭ (二)诉讼时效:ﻭ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ﻭ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ﻭ :20年ﻭ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ﻭ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ﻭ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ﻭ (四)判决和执行 :(1)开庭并公开;(2)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ﻭ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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