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 机柜租用合同
合同签订地: 南宁 合同编号 :ZY
甲方 : 联系人 :
乙方 : 广西英拓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
就甲方将租用乙方的服务器产使用权等相关 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甲方自行负责存放于服务器上所有数据的备份和管理,甲方应加强对甲方
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甲方运营业务或传输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
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签署并履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 附件三 ) ,负责自身的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通过服务器传输的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信息内容。
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的信息内容。
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信息内容。
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侵犯他人著作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的行为。
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机房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
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
信设施。
危害计算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
(1)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租用服务器用作虚拟主机、VPS®1盘空间出租服务
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⑵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服务器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
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通过散
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
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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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
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权利义务以
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若甲方利用租用服务器开展超出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甲方应须事先
向乙方说明,在乙方知晓情况下,甲方才可对外提供相关服务,否则因此产生的全
部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甲方通过租用设备传输信息的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
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同时乙方有
权直接终止本合同。
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
止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
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机柜租用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的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
用。
甲方服务器设备中的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的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
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服务器进行
监督、检查等举措的,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
甲方自行对存放或安装在服务器上的软件系统、数据、网页内容、图像等
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对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合法性和保密性
负责。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
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
备、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
上述人员 ( 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 ) 的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
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指定联系人信息 :
姓名 电话 手机 E-Mail QQ 号码 身份证号
甲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政治责任、
法律责任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期满,双方如未达成继续合作,合同终止。对于甲方放置于机柜的
设备,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搬离机房,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在
规定时间内取回设备,应在合同终止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约定设备取回时间 ( 最
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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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设备搬离工作,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设备保管费用 (,30 元/ 每日 /每设
备) 。甲方超过60 个工作日未取回设备的,视为放弃设备产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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