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劳局劳动保障及就业服务宣传资料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自本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在职在岗人员申请办理《登记证》。以后新招用劳动者,应在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新招用的劳动者申请办理《登记证》。招用持《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申请变更《登记证》,申报就业。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证》。原持《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办理《登记证》变更手续,申报就业。
就业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证照原件查验后随即退还):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登记证》原件(首次就业者除外);
6一寸照片两张。
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1 属新成长劳动力的,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一寸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 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一寸照片两张,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 ,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及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一寸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或原企业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4 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本人身份证《登记证》和原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到原就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 毕业当年8月底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寸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或人事代理单位所在地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3848”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在申请社保补贴当年,女满38周岁以上、男满48周岁以上,本人档案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托管、并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皆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10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首次申请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补贴到退休。
(2)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材料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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