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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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主合同文本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文件实时间□地形图纸(比率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软盘)
□其余资料□时间
第六条 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份数、地点实时间□宏图 __________________
套□彩图__________________套□说明书或文本 __________________套□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花费
依据本合同第 ,经两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若是上述花费为估量设计费,则两方在规划设计审察后,按赞同的规划设计规模
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奏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数的
30%,计__________________万
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本(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数的
40%,计_________万元;此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率,分期分批向设
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30%,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就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
尾款。
两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花费。
第九条 两方责任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
文件,并对其完好性、正确性实时效性负责。 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犯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高出规按限期 15天之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
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高出规按限期 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
重新确立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委托方更改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更正,致使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两方除另行协商签署增补协议(或另订合同)、重
新明确相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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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署合同前委托方已赞同, 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
应设计费。
在合同履行时期,委托方要求停止或清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
托方应依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质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所有支付。
委托方一定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动工的标记。未收
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延设计工作的动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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