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瓷商》与《大清瓷魂》大战京沪宁
《大瓷商》与《大清瓷魂》大战京沪宁
“先师坐东朝,弟子今开窑,一盅雄鸡酒,叩敬先师尝,有事弟子在,蒙师多关照。”电视连续剧《大瓷商》中,制瓷高手杀鸡洒血焚香鸣炮,祈神庇佑。银屏下该剧拍摄者与《大清瓷魂》著作权人,转战上海、北京,围绕“侵权还是‘碰瓷’”的争议焦点,连打三场官司。北京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院均认为,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内容,《大瓷商》没有侵权!
北京奏捷后,《大瓷商》拍摄者却喜中有悔——后悔过早达成和解协议并向对方给付133万元许可费,便转战南京,请法院判令对方返还许可费。
开播在即,《大瓷商》被诉抄袭
2003年,肖亮36集电视连续剧《大清瓷魂》剧本杀青。南京广电集团下属南京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南京电视剧中心)获知此讯,与肖亮洽商,2004年1月6日双方达成《〈大清瓷魂(暂名)〉剧本创作协议》,约定将剧本精简为30集电视连续剧剧本,供南京电视台拍摄电视连续剧。肖亮按约改写后,交对方审核,并根据所提修改意见再度调整润色了剧本,直至对方满意才依约领取大部分稿酬。但该剧本因故未投入拍摄。
2009年5月,南京电视剧中心发现北京阳光盛通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等三家机构拍摄了电视剧《大瓷商》,其故事情节、社会关系、人物姓名和性格等,与《大清瓷魂》有大量的相同和相似之处。被怀疑将剧本“一女二嫁”的肖亮,力证清白,并告诉南京电视剧中心:《大瓷商》剽窃了《大清瓷魂》。
接到南京电视剧中心的汇报,南京广电集团非常重视,迅速致函盛通公司,要求停止侵权。
交涉无果,南京广电集团携手肖亮,将北京盛通公司等三家拍摄机构及《大瓷商》的作者卢建中、熊诚告上法庭,声称“被告未经许可,复制、改编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侵犯了原告合法享有的著作权”,请求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销毁全部原始载体、拷贝、剧本,电视连续剧《大瓷商》不得发行,连带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大瓷商》马上要开播,突然遭遇官司,我们哪耗得起时间?他们卖咸鱼,我们卖鲜鱼;哪有时间陪他们打马拉松官司?”诉讼过程中,盛通公司担心打官司会影响电视剧如期发行,进而影响收益,遂会同另两家拍摄机构,与两原告签订《和解协议》:盛通公司支付133万元,两原告许可其发行《大瓷商》。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准许两原告撤回对盛通公司等三家拍摄机构的起诉,并将针对《大瓷商》两位作者的起诉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转战北京,《大瓷商》告捷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肖亮、南京广电集团又认为北京中视影视中心文化中心(以下简称影视中心)参与侵权,将其追加为被告。
两原告在诉状中称:卢建中、熊诚剽窃《大清瓷魂》作品,写成电视剧剧本《大瓷商》,已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北京中视中心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将侵权剧本转让牟利,应与卢建中、熊诚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请求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200万元。
两原告主张《大瓷商》剽窃的事实,主要基于四方面事实:即人物姓名设计、主要人物设计、主要人物关系设计、重要故事情节设计,并提供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但三被告也侃侃而辩:肖亮的《大清瓷魂》未公开发表,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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