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的比较
摘要:《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出现了相同的会计业务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因企业的性质不同,执行的会计准则不同,其会计核算也不同,给会计工作和会计教学带来一定的混乱。本文就非流动资产会计科目名称相同,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同,其会计核算不同进行了比较,为会计工作者和会计教学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比较
一、“固定资产”科目会计核算的比较
(一)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营建造固定资产停止资本化的时点与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有关。只要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管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发生的费用均应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费用只能费用化,即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营建造固定资产资本化的时点与固定资产是否办理竣工结算有关,即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只要没办理竣工结算其发生的费用仍然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只有办理峻工结算手续后发生的费用方可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二)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分别规定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是全部专门借款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取得投资收益后的金额,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形成固定资产成本;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要与资产支出挂钩,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活动的利息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形成固定资产成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借款利息,不论是专门借款还是一般借款,只要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在借款费用发生至固定资产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均按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全部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形成固定资产成本,并且该利息资本化金额与固定资产支出多少无关。
例:冰城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1日为建造一生产车间,取得利率9%、期限三年的专门借款500万元,并于当日购入建筑材料一批价款400万元,建造活动也于当日开始。2012年6月1日又从银行取得一般借款600万元,期限5年利率10%,其款项也用于车间工程建设。2012年7月1日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专门借款),2012年8月1日支付工程款300元。。假定该车间的建造活动于2013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3年7月31日办理峻工结算手续。则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其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2012年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012年专门借款利息费用-专门借款尚未动用部分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500×9%×10/12-=37(万元)
2012年一般借款利息金额=600×10%×7/12=35(万元)
2012年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300×6/12+300×5/12)×10%=(万元)
2013年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45 000
应收利息 5 000
财务费用 7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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