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委托书
篇一:变更委托书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委托人证件类型: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事项:年 月 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注:①委托人盖章或签字:由本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当 工程景观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根据下列文献签订:
《中国合同法》、《中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献。 第二条 设计根据
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献; 甲方提交的基本资料及文献。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范畴、内容、规定、建筑面积、投资及设计费等见
第四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献 不限于如下乙方为完毕设计工
作而需要甲方提供的必须原始资料 :
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筹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献详见下
注:以上各设计阶段中,概念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 %,方案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的 %,扩初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的 %,施工图设计阶段占合同总金额 %。
第六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阐明:如施工图交付满一年设计范畴内的工程仍未竣工,甲方于交图一年后的三日内付
清设计费余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按本合同第二、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立即限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背国家有关法规、原则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献超过规定期限3天,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献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拟定提交设计图纸及文献的时间;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等,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占设计面积10%以上 ,以致导致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批准,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按收费原则,相应支付设计费。
,如有变更,应立即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告知书,以书面变更告知书达到乙方时生效。甲方在收到设计文献资料后的15日内完毕书面拟定或提出书面意见;如未按期完毕,视为已拟定,同步乙方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文献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规定乙方比合同规定期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献时,如果乙方可以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解决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献、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批准,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献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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