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范工作流程, 有效地控制成本,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制定本办法。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 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 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四)财务部负责监督。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 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 施工条件变化, 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 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 。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 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 项目才能实施, 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 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 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 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 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权力限制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如对公司造成损失, 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 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 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 无论金额大小, 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必须做到事前办理,禁止事后补办。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 项目公司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 3 日内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 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并留有相关的签证影像资料和工程量签复意见,表格参见《工程量现场计量表》(附录九)。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3-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标准表格原则。新开工项目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已开工项目参照执行。预审批原则。所有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需经过审批后才能正式下发。(具体程序见附录一、三) 五、工程变更等级、审批权限及审批方法(一) 变更等级划分。根据重要性及金额划分特大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 1、一般工程变更项目是指, 单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5 万元(含)以下的。 2 、重要工程变更项目是指单次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 4 、特大工程变更是指超越上述重要工程,变更规模(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 的工程变更。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二)工程变更审批的权限。 1 、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工程部、总师办及审核部审核。 2 、重要工程变更由项目工程部、总师办及审核部审核、置业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审批。 3 、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工程部、总师办及审核部审核、置业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 4 、特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工程部、总师办、审核部、置业公司项目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核,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集团审批。(三)审批方法。联系单实行量价分离的审批原则。 1 、一般情况下,项目工程部只负责签证变更工程发生的“量”,不签证“价”;“价”由审核部负责签证。如果依据充分的,项目工程部可提供参考单价,报审核部核实。 2 、项目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审核和签证,亦可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对变更价格提出参考意见。 3 、审核部依据该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对工程变更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 对变更的价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出意见, 符合变更条件的,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工程变更价格进行过程审计。 4 、工程变更内容和对变更价格的审查情况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或领导班子集体审查研究。(四)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 施工单位应该编制变更工程预算, 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变更报告单( 包括附件) 一式六份。经监理单位与项目工程部、总师办、设计单位协商一致, 并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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