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进口代理合同进口产品代理合同
销方: 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甲方)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邮编:510150
电话:020 81235227 传真:020 817危险品进口代理合同进口产品代理合同
销方: 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下称甲方)
住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邮编:510150
电话:020 81235227 传真:020 81734563
购方: (下称乙方)
住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商品及订单。
本合同商定的商品品种、规格、价格见本合同附件《商品清单》或订单。订单的定义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乙方验收签字的甲方送货单等。订货电话: 020 81235227 ;传真: 020 81734563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乙方订单进货应提前72小时,向甲方提出,如遇特殊状况,急需送货,甲方将视其实际状况予以配合。
乙方应根据甲方如下产品价格及规定进行销售:如下报价为起订量为 原则箱,(如乙方未能根据规定量数订货,产品价格将以如下含税批发价的5%上升,甲方将不承当运费,由乙方自理。)
经销渠道产品(起订量 瓶)
产品
含税批发价
最低终端价
建议零售价
备注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二. 商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有关原则(并提供有关证书的复印件)。乙方对商品的外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有关的证据;如非乙方的仓储、保管等人为过错导致的商品质量瑕疵,均由甲方承当所有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给妥善解决。但该质量问题经鉴定系因乙方因素导致的除外。没有任何质量因素,甲方不接受退货。
三. 交货验收。
本合同签定或接到乙方订单后,甲方应当按合同或订单商定的时间,将乙方指定的商品送至商定的地点(如是外地顾客则运费由顾客自理),由乙方仓库管理人员 验货签收。乙方变更验收人员,应当书面告知甲方。物流送货途中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所承当,和甲方无关,甲方将积极配合联系物流公司解决损失。
四. 付款措施及付款注意事项。
1.付款措施:款到发货。(以甲方公司银行账户拟定收到货款为准)汇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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