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号码: 37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号码: 37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孙XX,男,19xx年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徐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号码: 37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赵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号码: 37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孙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号码: 37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青岛XX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XX市XX区XX街 道XX路XX号
申请事项:裁定终止对(2016)鲁02xx民初字36xx号民事判决 书的执行程序。
事实与理由:
(2016)鲁02xx民初字36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xx、 孙xx偿付原告徐xx借款本息及律师费合计 元,被告青岛XX
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贵院已立案执行,申请人认为贵 院应裁定终止执行,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案原告徐XX与被告赵XX、孙XX、青岛XX集团有限公司 合谋制造的虚假借款纠纷,进行虚假诉讼,目的就是通过虚假诉讼及 真实的保全、执行措施,非法转移被告赵XX、孙XX、青岛XX集团有 限公司的资产,从而达到变相减少有效资产来逃避清偿其他债权的目 的。
二、申请人作为(2016)鲁0282民初字36xx号案件被告赵xx、 孙xx及其关联公司的债权人,认为(2016)鲁0282民初字36xx号 案件是虚假诉讼,理由如下:
1、 在诉讼程序上,该案初审过程中,原告与被告多次接触密谋, 并且在原告能够找到被告的前提下,初审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并缺席审 理、缺席判决。该案被告等人明知可能被判决承担巨额债务,却不积 极出庭应诉答辩,不合情理,很明显存在猫腻。
2、 该案二审过程中,被告律师曾提交过一份被告与青岛xxx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前股东钱XX、会计郑xx等人就青岛xxx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分家前被告欠该公司的全部债务确认过的对账单,根据该对账单 被告等人欠青岛xxx投资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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