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区块链技术建设新型征信体系
胡屹 张子悦 陶晓慧 方俊彬
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存在缺乏法律支撑,信息获取难度大、质量低,信息孤岛等问题。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的特点,可以构、政府等。
。一般为企业本身、征信机构内部、政府、银行等授权机构等。
。节点用户之间构建联盟链后,各个信息提供方加工上传有关企业的信息,将形成一条信息链,而征信机构可以通过获取授权进行访问信息链中信息。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
联盟化模式需要央行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协作,因为目前仍然以联盟链为主,企业和银行的原始信息经过加工后接入,而不是全部信息接入,这样虽然有利于增加借贷双方的积极性,达到信息的完备及对称,但是无法做到完全的准确和安全,仍然需要央行及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协作,减少风险。
(二)完全去中心化模式
“区块链+征信”完全去中心化模式的基本框架与联盟化模式类似,但在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下,智能合约被广泛应用(如图3),自动化执行预先定义好的规则和条款,可以避免人为因素导致的偏差和风险。在信用链中,企业的每笔交易会通过固定的合约触发机制记录到信息链上。另外,在采集数据、数据分析环节中,征信机构也可以通过智能合约的方式自动执行,最终形成信用报告。
模式改进:一是完全去中心化模式的基本框架与联盟化框架类似,联盟化是征信机构和其他信息提供方联合起来形成一个联盟链,每个参与的用户和机构都是该联盟链中的节点,形成统一的分布式账本;但完全去中心化是所有节点用户共同形成一个公有链,所有用户都是该公有链的节点。二是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下,节点用户会与其他的用户形成区块链,而不只是联盟链中的节点用户,不同的区块链之间也可以进行跨链,因此在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中区块链是交叉、繁杂的,而在采集数据环节中,会从更多的节点用户中收集到有用信息。三是在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下,智能合约可以为采集数据、数据分析环节减少沟通、采集、处理成本,同时智能合约强制执行的特点也减少了违约风险,使得“去信任化”的交易成了可能,使得信用主体从部分中心化的信用主体转变为在央行监管下的区块链模式的信用。四是在联盟化模式下,征信行业需要对企业和机构的身份认证、公私钥管理、行业标准等模块进行自主监控,同时,联盟化
模式需要受到更多的政府、央行监管;而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下,由于每个节点用户需要相互监督,可以大幅度减少自主监控和政府监管,提高效率。但这也是完全去中心化模式不符合当下市场需求的原因之一。
、提高征信效率。“分布式账本”技术使得各个区块链节点用户之间可以直接传递企业信息,这样的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高度分散且相互保密的不同节点企业进行直接有效率的信息共享。此外,智能合约取代传统的数据协议实现全自动化流程管理,自动执行检测、评估和决策,大大缩短征信流程。
、保证信息安全。新的征信模式可以改善如今征信体系中信息质量低的现状,提高信息质量水平。Jing Zhang(2020)提出区块链采用的块链数据结构可以确保信用数据防篡改。另外,笔者认为“区块链+征信”可以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和公钥验证机制向节点用户发送信息,使得节点用户知道其信息遭到恶意篡改,同时Merkle二叉树结构结合哈希值可以快速验证修改后信息的真实性,保证了征信信息是真实可信的,提高征信信息质量。
。新的征信模式可以过密码学技术可以使得每个节点用户都拥有唯一对应的虚拟ID信息,当征信体系收集信息亦或是“区块链+征信”被入侵时,节点用户所显示的也只是虚拟ID信息,因此信息安全机制保证征信信息的隐私。
。“区块链+征信”模式中,分布式记账和时间戳可以调查调查信息的来源,两者能保障征信体系的信息全程可追溯、不可篡改,有效地解决如今数据信息很难追溯的问题。
四、“区块链+征信”模式存在的问题
当然,“区块链+征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区块链技术安全问题、跨链技术问题、新体系与现有法律规定的冲突、监管监督问题。
(一)区块链技术安全问题
区块链技术仍然存在被黑客攻击、出现网络漏洞等风险。近几年出现的黑客攻击区块链技术事件,如表5。
上述所发生的黑客攻击事件主要是因为区块链本身所产生的漏洞,同时也有可能发生51%攻击破坏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和用户使用不当、私钥丢失造成资产损失的事件,因此随着区块链应用范围逐渐扩大,安全是必须重视的课题,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区块链的底层技術,同时需要出台区块链安全标准。
(二)“区块链+征信”跨链技术问题
中国通信协会(2020)认为跨链技术既是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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