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实施意见(讨论稿) 为依法规范和切实加强城中村改造工作,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繁荣发展城市经济、改善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 现就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区域统筹、公开透明、依法办事”的工作原则,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 尊重群众意愿, 着眼于保证城中村群众的切身利益, 着眼于城市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着眼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促进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力争利用 5 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逐步提高村民居住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城中村及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市容面貌、交通状况和生活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绿地面积和公共开敞空间显著增加。同时, 配套建设现代化文化社区, 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形象。三、组织领导 1、城中村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市政府成立指挥部, 由市长任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 规划、国土、建设、房管、财政、劳动、发改、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指挥部负责协调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政策, 研究审批改造方案,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指导整个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健康推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搞好服务, 做好各项手续的办理工作。 2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使城中村改造有计划、按步骤、分期分批实施,杜绝一哄而起,盲目改造;对各个片区的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3 、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在市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领导下,对重点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土地储备中心配合依法对土地统一进行收储,组织各村对旧房拆迁。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土地进行整合、整理,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用房建设、商品房开发及商业、服务业用房的建设, 从而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 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4、各街道是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第一责任单位。在编制每个片区城中村改造总体筹划方案时, 充分征求城中村的意见, 特别是村民拆迁安置方案必须征得被拆迁户绝大多数同意; 具体负责农用地上附着物、宅基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工作, 具体负责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改造村签订土地储备、土地征用协议等项工作。 5 、涉及改造的村要选举成立住宅小区建设业主委员会,由村两委负责人、党员和威信较高的村民 7-9 人组成。主要职责: 一是带头宣传和执行拆迁安置政策; 二是代表广大群众利益, 负责安置楼房户型方案的选择、工程招投标和施工过程监督以及楼房分配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四、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一)规划管理城中村改造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社区建设规划的要求, 并且要与城市基础设施承受能力相适应。按照就近集中、成片开发的要求, 搞好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布局, 积极推进城中村优化整合, 避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复投资及土地、资金等资源浪费,新建、改建的单一居住社区居住规模一般不少于 800 户。对于单独改造达不到规模要求的或不符合城市发展要求的, 可以打破原村庄用地界限, 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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