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万全县广播电视台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做好广播电视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一、规范用语管理(一) 普通话应为机关公务日常用语, 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使用普通话。(二) 台机关工作人员在各类会议、对外宣传、大型及外事活动中要使用普通话。(三) 台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不低于测试等级标准》的规定。(四)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所有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都要达标。(五) 普通话应为本台工作用语, 广播、电视自办节目要正确使用普通话,以普通话为播音用语。(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七) 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要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对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播音员、主持人以及编辑、记者要经培训-2- 获证后上岗或者转岗。二、规范用字管理(一) 机关公文中要坚持汉语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 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被废止的第二次简化汉字以及错别字。(二) 注重应用文书写作格式、公务用语和宣传用语的规范。(三)电视屏幕上的片头、栏目及广告中必须使用规范字。(四)广播电视报刊中的文章、栏目、广告用字要规范。(五) 办公楼的用字( 包括招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等) 要规范。(六) 局机关公文用字, 各类奖牌、奖状、证书、内部印刷品及大型活动的各类用字, 领导和采编播等人员的名片用字都要规范。三、组织保障措施(一) 建立健全台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 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二)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台各股室年终目标考核的
广播电视台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管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