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行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二手车行业协会,英文名称:USEDCAR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UTAo
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促进行业协会 发展规定》,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单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 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理事会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 务状况;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七) 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八) 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九)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和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
(^一)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会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理事会届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理事缺额,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 补选,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理事会补选,报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
第十九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协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于本市二手车行业管理工 作;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会 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人选须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本会法定代表人在 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 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 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 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 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 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 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开展社交活动。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 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活动;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 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与解聘;
(五) 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章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 收取的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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