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公司集体合同
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进公司发展,xx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公司集体合同
根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经营者和职工各自的权利
和义务,协调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进公司发展,xx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代表各中小公司全
体职工和新兴工业园区内各中小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新兴工业园区域性公司集体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对新兴工业园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小公司经营者和全体职工均有约束力,是公司经营者、工会和全体职工
必需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准则。公司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原则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原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尊重并支持公司工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工会应当支持公司行政依法
行使管理职权,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平等协商等途径和形式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履
行《劳动法》和公司规章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公司和公司工会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一方和双方可提请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争议
协调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出诉讼。
第五条 公司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第六条 公司按月立即以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原则)和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公司效
益逐渐提高职工工资。
第七条 公司应按规定发给职工必备的劳保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八条 工会有权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到一致意见。
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xx年12月 日至xx年12月 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或双方协商一致批准,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新兴工业园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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