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和合同撤销时效赠和合同的效力
赠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核心表目前赠和人的义务。一般觉得,赠和人有如下义务:
1.交付赠和物的义务。 赠和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商定,将赠和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状况下,赠和人可以在交付赠赠和合同撤销时效赠和合同的效力
赠和合同的法律效力核心表目前赠和人的义务。一般觉得,赠和人有如下义务:
1.交付赠和物的义务。 赠和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商定,将赠和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状况下,赠和人可以在交付赠和物之前撤销赠和,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和合同或通过公证的赠和合同,赠和人不得撤销赠和;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规定赠和人交付赠和物。
2.担保赠和物瑕疵的义务。 赠和人应当对赠和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和物有瑕疵的,赠和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和人保证赠和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和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导致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和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和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赠和合同一般是赠和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当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和,也称附承当的赠和,是指以受赠人对赠和人或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和,也虽然受赠人接受赠和后承当一定义务的赠和。附义务的赠和不同样于一般的赠和,而属一种特殊的赠和。附有义务的赠和合同中,赠和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和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和人赠和的财产后,必需依法履行赠和合同中商定的义务,这是由于财产的赠和是在受赠接受赠和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和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和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和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和,受赠人必需承当义务,如果赠和人所附的不是受赠和人承当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成果或目的的赠和,则不是附义务的赠和。其特性在于:
1.一般的赠和,受赠人仅享有获得赠和财产的权利,不承当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和,赠和人对其赠和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当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和,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一般低于赠和财产的价值。
3.一般状况下,在赠和人履行了赠和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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