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ppt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5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5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5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以及使用人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理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应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名称、住所。 (二)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和管理项目。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七)违约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 (九)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房产部门的管理和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二)在业主、使用人使用房屋前,将住宅的共用部位、设备和公共设施的使用维护方法、要求、注意事项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通知业主和使用人。 (三)执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按时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价格以及收支情况。 (五)定期听取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使用人的意见及要求,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接受委托期间,按规定在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收取下列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更新费。(二)住宅共用部位、公共设备维修、更新费。 (三)公共设施维修、更新费。 本条第(一)项费用由业主支付,第(二)项费用由整栋住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按比例承担,第(三)项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按比例承担。
第十九条 以预付形式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房租的形式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在进行物业维修、更新时,按预交款规定支付形式或者以房租提取维修费用的形式支付维修更新费用,其不足部分仍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承担形式缴纳。
第二十条 按规定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应存储到市房产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 业主自管、自修的房屋、设施和场地整体或部分影响市容、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改造。拒不维修或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或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 毗连房屋、设施、场地确需维修的,有关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业主和使用人发现室内共用设备损坏时,有责任报修。延误报修时间或人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十日内,在房产部门的监督下,向业主委员会移交财务收据帐册,各类物业管理帐、籍、卡以及各种资料,共有和政府所有的房屋、场地和其他财物。 第二十五条 由物业权属单位整栋或者整单元自管的房屋,由权属单位每年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5元的标准缴纳环境配套维修改造费。其中,住宅房屋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房租,由其代管代修,产权隶属关系不变。
第二十六条 新建住宅移交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住宅小区规划图。 (二)单体建设的结构、设备竣工图和采暖、供气、 供水等系统图、平面图。 (三)各类地下设施竣工图。 (四)其他有关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在两个月内,将图纸及资料整理完毕,不得遗失和损毁。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式实施。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必须招投标,旧住宅小区可采取招投标和选聘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使用与维修
第二十八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房屋、设施、场地的使用和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维修、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住宅,应当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其中,改变平面布局的,应经房产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市政等部门在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内进行施工,应在施工前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负责竣工后恢复原状。紧急抢修未及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在事后向其补报;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立面、内部平面布局、用途,随意拆损门窗和私搭滥建;改动采暖、供水、排水、供气等设施。 (二)高空丢抛杂物以及乱堆、乱倒垃圾杂物和在建筑物上随意吊挂、张贴、写画各种广告。 (三)践踏绿地,攀折树木,折花,占用场地、小区道路、自行车棚、停车场和其他共用设施。
(四)损坏、涂刻园林小品。 (五)机动车辆随意进入,自行车等车辆随意停放。 (六)堆放易燃、易爆和有放射性物质,排放易燃、有毒、有害物质。 (七)设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不符合环保要求

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5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核辐射
  • 文件大小1.37 MB
  • 时间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