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遵义市社区(村)家长学校管理办法社区(村)家长学校是指导和服务社区(村)家庭教育的主阵地,是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载体。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 为了积极推进社区(村) 家庭教育工作, 提高社区(村) 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性质社区(村)家长学校以社区(村)内未成年人的家长及抚养人为主要工作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第二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任务 1、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2 、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 3 、向家长普及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知识和营养保健常识,为社区(村) 家长提供便捷有效的家庭教育指导。 4、以社区(村) 为工作平台, 联合本社区(村) 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单位和机构,组织社区(村)热心儿童事业的专家、教师、老干部、老模范、爱心妈妈志愿者, 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培训、咨询服务。 5、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 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 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促进社区(村)精神文明建设。第三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教学与管理 1、服务对象: 按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和要求, 新婚夫妻和 0-3 岁未成年人家长均为社区(村) 家长学校学员; 入园、入学(小学、初中、高中) 孩子的家长在自愿的基础上, 成为社区(村) 家长学校学员。 2 、教学条件:社区(村)家长学校要有固定的教学场地,挂牌服务。要配置 2 种以上的家庭教育教材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学设施。 3 、教学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立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由 2至8 名成员组成, 社区(村) 主任担任校长, 社区(村) 妇代会主任和社区关工委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校长, 社区(村) 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教师, 社区(村) 家庭教育专家, 家庭教育工作志愿者, 教子有方的好家长, 其他热心儿童事业人士担任成员。校务会实行聘任制, 任期一般为 5 年。(2) 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 2 次校务会( 安排在年中和年末召开), 专题研究家长学校工作部署、中期督办和年终检查事宜。(3) 教学制度: 要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年度教学计划, 教学内容、教材应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4 )学员考勤制度:对参加学。(5 )教师授课制度:教师制定年度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6 )信息报送和宣传制度: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报送工作和活动信息, 积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工作典型和特色经验。(7 )档案管理制度:完整保存文字、图片等各类工作资料,存档备查。 4、教学形式: 根据社区(村) 的资源优势和特点以及不同年龄阶段孩子家长的需求, 因地制宜采用报告、讲座、参观、经验交流、体验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实行分层指导。 5、家长学校教学时间: 每年至少举办 2-3 次家庭教育活动, 每次不少于 2 课时。第四条社区(村)家长学校的检查评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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