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采购合同
篇一:新范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阐明: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价。
⑶退货解决: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步应承当该货品的直接费用(运送、保险、检查、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后在 小时内达到甲方现场。 3.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品浮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当一切费用。 ,因人为因素浮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一条、调试和验收
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品根据招标文献上的技术规格规定和国家有关质量原则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阐明书符合招标文献技术规定的,给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献进行整顿,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根据,检查的成果应随货品交甲方。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在使用迈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规定,甲方才做最后验收。
4. 对技术复杂的货品,甲方应请国家承认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 验收时乙方必需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成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货品包装、发运及运送
1. 乙方应在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送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规定包装,以保证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阐明书、质量检查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和清单一并附于货品内。 3. 乙方在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告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 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步需告知甲方货品已送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规格、技术原则、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更换,更换不及
时的按逾期交货惩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样意接受的或特殊状况甲方批准接受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品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当所有责任。
3、因包装、运送引起的货品损坏,按质量不合格惩罚。
4、甲方无端延期接受货品、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合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当因此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合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献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因素导致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
7、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补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事件解决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和不可抗力影响期相似。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告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拟定与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承认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品质量进行鉴定。货品符合原则的,鉴定费由甲方承当;货品不符合原则的,鉴定费由乙方承当。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和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一方面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诉讼
双方在实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措施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实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循《合同法》有关条文实行。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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