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采购合同
篇一:石油产品购销合同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定期间: 合同编号:
一、 产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及交货时间。
三、 交货地点:。
四、 运送措施及费用: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
篇三:原油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原油买卖合同
出卖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如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1标的物
品名:原油
型号、规格:
2质量原则
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 88《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3数量
数量:万吨。
4价款及支付
价款构成
油款
单价:
总价:
:
涉及:
合同总金额(油款+运杂费)(含税价)
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将原油货款、运杂费、铁路代垫运费以同城支票、异地电汇或统一内部划转措施,汇入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月末不欠款。
具体结算措施:
收款人名称:
出卖人按实际交付油量向买受人开具油款增值税发票及提供有关单据。
5交付
原油交付选择如下措施: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通过输油管道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当有关费用。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代办铁路运送措施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承当有关运杂费及代垫运费。
出卖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大罐交接措施向买受人交付,由买受人自行组织运送并承当有关杂费。
原油交付点: 交割完毕后,出卖人即完毕交付义务。
出卖人以其计量器具上的读数作为向买受人交付原油的数量根据。
出卖人应提前向买受人告知将要交付的原油数量。
如买受人在出卖人根据合同商定将原油托运后,需变更到站或变化收货人,买受人应承当
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风险。
6计量交接
计量交接按现行有关原则实行。计量交接由出卖人操作,买受人现场监督、验收,双方拟定无误后签字生效。
本合同签定后,买受人和签定原油计量交接及安全运营合同。 7合同变更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违约,致使她方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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