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青岛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 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 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山东赛区竞赛 三等奖及以上。
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 电脑制作活动中,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按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 台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根据 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
《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并用A4纸直接打印。
申请材料:
(1) 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青岛科技大学综合评价 招生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 等证明;
(4)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登记表;
(5)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 复印件;
(6) 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 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撰写,不接受电脑打印 件,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要求本人手写,代笔和打印无效)。
3•材料装订: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 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邮政特快专递(不接受其 他快递公司寄送)于2017年5月7日前(以我校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 寄至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532-88957996,邮政编码:266061,并在信封上写明"综合评价招生报 名材料”。所寄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材料不全和未按规定时间邮寄者不予 受理。
第五章选拔程序与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选拔程序
初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对考生申请书面材料进行初审。 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竞赛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 述情况,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定,同等条件下具有理工科学科特长者优 先,最终确定通过初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
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方式为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 素养和专业潜质。按照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根据综合素 质测试成绩确定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在学 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数据库报山东省 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7年统一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本科提 前批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山东省本科批次最低分数线。
在填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考志愿时,入围考生须将青岛科技大 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综合评价 招生专业范围内。
3•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 同时,按单项成绩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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