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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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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价服〔2019) 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及民政部门,本市各殡葬服务 单位:
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价服〔2019) 6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及民政部门,本市各殡葬服务 单位:
为加强我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殡葬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物价局 合肥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
合肥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与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殡葬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 《合肥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葬服务 收费行为。
第三条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应当遵循既要有利于丧葬习俗改革,文明节俭办 丧事,节约土地、能源等自然资源,保持殡葬服务收费水平合理稳定,又要有利于 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殡葬服务 收费相关政策,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并对其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管 理。
市民政部门是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殡葬服务收费的管 理工作。
第五条殡葬服务收费包括殡仪服务收费和公墓服务收费。
第六条殡仪服务收费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延伸服务收 费、特需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 价、政府指导价的殡仪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成本监审和财政补助因 素制定。
(一) 殡仪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仪基本服务是指遗体接运、遗体存 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
遗体接运。本地区正常死亡遗体的运输。跨地区、跨国境运送遗体另按相关 规定办理。
遗体存放。指遗体冷藏存放。
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装袋。
骨灰寄存。按年计收,不足一年,可以按月计收,不足一月,七天以内免 费,超过七天按月计收。经用户同意,也可以跨年度收取。
(二) 殡仪延伸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殡仪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收验、遗体 卫生消毒、遗体整理、告别厅租用等。
遗体收殓。遗体的装、抬。
遗体卫生消毒。自运遗体消毒。
遗体整理。包括正常遗体整容、化妆、理发、刮脸及材料等。
告别厅租用。包括空调、茶水供应和配置费用(含棺罩、花圈、盆花、音 响、接送遗体等)。
(三) 殡仪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殡仪特需服务是指满足部分群体特 殊需求且自愿选择的服务,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自主确定。
第七条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骨 灰安放(葬)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审批,报省级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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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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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