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近代日本民事立法的启示.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3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近代日本民事立法的启示——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方针的几点思考于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在 19 世纪至 20 世纪初, 世界范围的近代民事立法活动中, 同处于亚洲的日本和中国都进行过编纂民法典的尝试, 但得到的结果却不相同,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 日本成功地制定了直至今日仍在适用的现行日本民法典, 该民法典对日本近代国家的崛起, 对后来日本的现代化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发挥了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而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则只为后来“中华民国民法”的编纂做了某种程度上的准备( 当然,我们不能忽视这种准备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的重要作用)。今天, 正当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 为巩固上一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取得的胜利成果,适应向着国际市场迈进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民事法律制度, 而再次开始我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 去完成这项自清末始, 中国各时代立法者都曾尝试, 特别是新中国建立之后曾多次启动而终未能竟的伟大事业的时刻, 冷静、认真地回顾一下近代民事立法史上别国成功的理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由, 和我们前辈失败的原因, 会给我们今天的民法典编纂一些重要的启示。这种吸取他人的有益经验和教训的工作, 无论对我们今天民法典编纂基本方针的决定, 还是对各种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尝试着通过对近代日本民事立法过程的探索获得一些对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有益的启示。一、日本民法是明治维新的成果日本民法是明治维新的成果。近代日本的民事立法活动是在明治维新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在政治方面, 1868 年1月3 日的御前会议宣布“王政复古”, 建立起新的中央政府。 1868 年4 月颁布了“5条誓文”, 1869 年实行“版籍奉还”。 1872 年8 月实行“废藩置县”, 从 1872 年起逐渐废除封建的等级身分制, 1875 年-1876 年、实行了“秩禄处分”, 废除华族特权等一系列改革措施[1] 。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 现实中, 虽然天皇的地位得到强化, 但当时日本君主立宪的政体基本上满足了孟德斯鸠权力分立、制衡理论的要求, 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在经济方面,从 1872 年开始,实施了“国家銀行”制度等一系列新的金融政策[2] , 在信贷方面援助了私人商工业的发展。最初, 日本政府创建了作为国有企业的产业, 之后又公布了有关国有企业的法令, 1880 年以后以降、实施了官营事业下放的政策[3] , 将产业转让给民间人士经营, 制定了《工厂下放概则》, 命令内务省、工部省、大蔵省、开拓使逐渐实现将官设工厂的民有化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4] 。通过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民事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的问题。由于这一系列社会政治、经济上的变革, 日本终于实现了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轨。近代日本国家以分立、制约的权力构造为基础的政治体制为民事立法创造了不可或缺的社会条件。与此同时, 在法律理论方面,明治 3(1870) 年, 小野梓提倡“君民同治”的宪法理论[5] 。明治 7(1874) 年、中江笃助翻译卢梭的《民约论》, 介绍了“君民共治”、“主权分界”等理论[6] 。当时, 自由民权运动兴起, 运动中民间提出了许多宪法草案[7] 。大部分宪法草案采取的都是在议院内阁主义、三权分立主义的政治体制之下施行君民共治的立场[8] 。明治 8(1875) 年 2月 11 日的大阪会议之后,公布了宣布要逐渐向立宪政体转轨的诏书( 明治 8年4月 14日) ,根据该诏书,国家要采取“设置元老院及地方官会议,准备开设国会,设置大审院,通过参议与各省( 行政府部门) 的分离,实现对天皇负责和行政事务分离等措施,实现向三权分立体制的改革。从此以后,明治政府以建立立宪国家体制为目标, 虽然试行中不断有错误, 但包含法典的完善在内, 逐渐使这一体制完善起来。其中大木乔任也开始了法典的编纂”[9] 。进一步地, 作为三权分立体制一环的“裁判权统一”、“司法从行政分离出来”等, 也是从明治初期就制定了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10]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正是由于明治维新在经济、政治以及国家权力构造上这一系列社会变革的实现, 由于有几代不为自己权势的政治家的献身努力[11] , 日本民法才得以制定, 如果没有改革措施的先行, 日本民法典的成功编纂是不可想象的。二、国内外形势所迫明治时代日本民法典的编纂, 是在国内外各种要求的强大压力之下进行的立法事业中的一个部分( 当然,可以说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时任制

近代日本民事立法的启示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cbe4z4py8
  • 文件大小59 KB
  • 时间2017-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