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后规定多久给办贷款
篇一: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权利(购买首套房必看,银行按揭必看)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买卖双方在专业知识上信息不对称,有时买方并非出于本意或不懂得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处在被动地位。
以上,表白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也许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立即获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有关税费承当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当,并明确载入合同。
(8)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
涉及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和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所有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当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根据
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鉴定不对的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步也不能把应当估计到而没有估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当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目前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有关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商定为每迟延一日承当所有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和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称,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
(9)有关不可抗拒力。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仅指自然劫难,不涉及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商定一种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如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佳不要批准:非出卖人因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献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立即解决的。
7、补充合同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一般涉及付款措施、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和公用房屋分摊面积阐明、装修原则、迟延交房特殊因素的阐明、公建配套设施和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和卖方协商重新拟订,对漏掉的事项要加以补充。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自己和开发商所商定的事项在合同中加以体现,只有这样才干在后来发生争议的状况下,有据可寻,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买受人尽量规定开发商提供电气、供水、供暖和其他线路和装修的平面图。这既是购房人的一种基本知情权,也是后来解决争议的核心根据。
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一,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达,也是后来发生争议的解决根据。由于刘先生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仔细审查自己合同的附件,因此并没故意识到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平面图和双方实际商定的并不一致,并且存在诸多缺陷,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起到证据作用的却只能是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因此,盼望广大消费者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房屋平面图的方向、尺寸、比例等具体细节与否在图中标明。
避免商住混用引起纠纷。随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因商住混用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可在合同中商定出卖人保证本幢商品房只作为住宅出卖,不得作为商业用房出卖,否则承当违约责任。
商定“五证”复印件的真实性,否则开发商应承当相应的责任选择卖方出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交房时出示实测面积。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适销对路的产品供不应求,仍处在卖方市场,卖方就会运用市场的优势,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做出太多让步。至于市场需求少或积压商品房,因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卖方宁死也不肯让步。从司法的角度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形成并高速发展,立法者、管理者从观念上和实际操作上所有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且又无经验及先例可循,导致立法和管理相对于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来说比较滞后;在几种因素的综合伙用下,短期内买方和卖方是无法抗衡的,无法达到权利义务趋向于真实一致。那么在这种买方明显处在弱势及不利的状况下,怎么能尽最大也许为自己争得部分应属于自己的但事实上却被侵犯或被忽视的权利呢?
买方聘任律师协助签订购房合同的,在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谈判的时候,买方要和自己的律师站在一种立场,要表达出对律师的高度信任,这样才有助于争取到最大的合同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合同内容不利于买方甚至对买方不公的成果。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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