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锡环表新复〔2014〕 73号
关于特瑞堡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设计、测试年生产橡塑汽车护套、密封件及其配套零部件等汽车部件99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特瑞堡汽车部件(无1
2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锡环表新复〔2014〕 73号
关于特瑞堡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设计、测试年生产橡塑汽车护套、密封件及其配套零部件等汽车部件99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特瑞堡汽车部件(无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由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设计、测试年生产橡塑汽车护套、密封件及其配套零部件等汽车部件99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
本项目性质为扩建,建设地点为新区锡梅路30号,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厂房,形成年产橡塑汽车护套、密封件及其配套零部件等汽车部件990万件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
1
3
“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减少外排废水量。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标准后,接入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废水部分回用于绿化用水,部分作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该项目利用原有的一个污水排放口,不增设排放口。
(收集率≥90%)采用现有二级活性炭纤维毡吸附处理后(处理率≥90%),由原有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部分无法收集的废气经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1
3
,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防止、减缓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
三、本
无锡环境保护局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