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回头看自查报告【法院回头看自查报告一】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通知》(xx 组发[20xx] 1 号) 文件要求, 我院党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情况坚持每周一晚常态化集中学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精神, 全县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县十二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 树立群众观念,增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0xx 年开展集中学习 43 次,上党课 5 次,开展知识测试 2 次,大讨论 2 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2次, 观看了《苏联亡党亡国二十周年祭》、《焦裕禄》、《文朝荣》等9 部影片、开展了多次交流心得。集中学录、有交流讨论, 有学习心得。党组组织专题学习 6 次, 每个班子成员均撰写了读书心得, 其中 4 个班子成员撰写的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在市中院主办的《遵义审判》上刊用。制定了贯彻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具体办法和加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20xx 年以来人事变动、1 万元以上经费开支、大宗物资采购等都是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十六项规定, 《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和“八个决不允许”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坚决改进作风、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的通知》,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察 2 次, 专项清理 2次, 班子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干警, 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没有违反“八个决不允许”规定的情况。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司法作风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下大力气纠正干警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慵懒散奢、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吃拿卡要、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着力整治“六难三案”等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目前已对 8 件案件承办人追究瑕疵办案责任,对 9 件举报件进行了认真核实和调查处理, 并及时回复。二是坚持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监督。推行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网上运行, 实现立案、审判、执行信息网上公开, 方便公众查询。同时推进裁判文书上网,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外, 应上尽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积极开展“人大代表法庭行”活动, 邀请省市县乡(镇) 人大代表视察法庭基本建设、观摩庭审、征求意见, 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庭审 6次, 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258 件 307 人次。三是认真开展“六风一卡”专项整治工作, 排查、整治干部违规收受红包、购物卡问题。每个干警填写了自查表, 并对严格遵守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专项整治, 全院干警更为深刻地认识到“六风一卡”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前未发现我院干警有违规行为。四、整改落实情况根据县活动办要求, 按照《中共绥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我院党组严格按照整治的内容,深入剖析原因, 紧扣时间点, 看准责任人, 做到真抓真改。力求通过严密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深入的整改行动, 达到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的效果。(一) 思想建设方面修订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带头学习党规党纪,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工作职责。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加大监督指导党支部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班子成员要作为普通党员始终做到参加支部的全部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发挥好带头作用。(二) 服务群众方面一是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 精简文件和会议, 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和人民的检验。着力打造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 推动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印制文件减少 20 个,会议数量减少 9 个,推行了无纸化办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加强人民法庭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压缩机关工作人员,充实法庭一线办案力量, 运行车载巡回法庭, 方便群众诉讼, 解决群众“诉讼难”问题。同时完善诉讼服务中心设施、健全服务功能。简化立案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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