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盟合同
篇一:连锁便利加盟合同(委托加盟)新
快E点连锁便利加盟合同
(委托管理模式)
甲方:青岛东方利达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如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店同步。
:涉及但不限于人员的薪资福利制定、招聘、培训和晋升筹划、人员构造管理及控制等,和甲方人才资源共享。但快餐店所有人员涉及但不限于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由快餐店承当。
:涉及合理的库存设立,货品的订购,耗材的管理,货品质量原则保障。保障快餐店所有物品采购价和甲方其他快餐店一致,并享有相似的配送服务。
:涉及定期地品质巡逻和报告。
:新产品地开发和甲方其他快餐店同步履行。
:涉及开业前期的筹划制定和追踪,快餐店的营运管理。
:每月经营的分析和控制等。
:快餐店管理人员的训练、考核及技能筹划,和优秀职工的培训。
三.委托经营管理的实质
甲乙双方是互相独立的经济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委托经营管理关系不变化乙方快餐店股权比例,不变化快餐店产权从属关系,乙方各股东获益权利比例不随委托经营关系成立而变化。甲方仅为经营管理服务有偿提供者。甲方不因委托经营管理而承当乙方债务。
四.经营性费用支出:乙方快餐店各项经营性费用,均由乙方快餐店承当。
五.人员关系
乙方快餐店之人员均为特许加盟店之正常人员编制。在服务期间,乙方快餐店人员接受甲方调动、委派、晋升、惩罚、解雇。委托经营管理服务终结,甲方有权调回。乙方需另行招募、培训、委任其别人担任。
六.管理费及缴纳
委托甲方管理的快餐店,按快餐店每月总营运额的百分之六(6%)向甲方缴纳委托管理费用,乙方需按月向甲方缴付,在每月的8日前根据实际营运额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上月的管理费。
委托经营管理的快餐店管理费应准时缴付,无端/借故不缴纳管理费超过前述商定期间期限的,甲方有权按万分之三/天收取滞纳金,并作出其他惩罚和制约措施。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力)
,有收取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快餐店人员调动、晋升、解雇、惩罚的权利(力)。
,甲方拥有在快餐店开展各项促销活动、新产品推广活动的权利。
,甲方不予任何
开业支持,由此延误开业时间,甲方不承当任何责任。
,应接受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多种质询,并立即予以解答、协调、解决。
,甲方应设法使用有效行为提高餐厅营业额,减少成本、经营性费用。
,爱惜乙方财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分派权。
。
,乙方快餐店除经营管理必需授权外,支出/收入由乙方控制.
。
,不直接参与快餐店平常营业的管理、决策。
,该费用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税金、水电、办公费用、促销费、广告费等。
。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因任何一方违约提前解除的,违约方因承当一切违约责任。
十.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涉及但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
事件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所有履行时,当事方应在10日内告知对方,并对各自的损失负责。
十一.争议解决
,应
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除争议部分外,双方仍应继续根据本合同履行各
自的义务。
十二、合同生效和终结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甲乙双方应根据合伙实际状况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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