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工安全职责
篇一:天车工岗位职责
天车工岗位职责
1. 遵守各项安全法规,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掌握本岗位质量、安全、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及对策控制措施、应急救援知识 。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体移位时,,起吊大型部件或精密重型设备时必须 严格遵守该工作物的吊挂工艺要求。
5. 天车在工作中,由于卡、啃轨或者跳动现象而影响天车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领导处理。
6. 天车工必须牢记“十不吊”内容不能擅自违章作业。
7. 在起吊过程中,突然停电或机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移到零位,拉下总开关,起吊物未放下或索钩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由专人在悬空吊件下划出危险区,并指定专人看守。
8. 禁止天车大小车同时开动或主副钩同时起升。
9. 禁止天车运行时进行检修或清扫加油等工作。
10. 工作结束时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器手柄放置零位。
天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天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并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者方能独立操作。正确穿戴劳保用具。
2. 天车工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机械构造和技术性能,指挥信号、保养和基本的维修常识。安全防
护装置的性能及安全运行的要求。
3. 起吊工件前必须对大小车、主副钩以及全部制动装置进行空载试验,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
起动时应先鸣铃。
4.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5. 不得再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 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7. 起重机工作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得进行检修;检修天车时应停靠再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
合闸”的警告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8.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负荷起重能力时,吊运前要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方能
平稳的吊运。
9.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
安全圈数。
10.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下,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1.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
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2.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该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
13. 吊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吊运。
14.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
天车工安全职责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