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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罪犯改造策略初探
职务罪犯改造策略初探
【摘要的人设下的陷阱”。一些职务罪犯对法院的定罪量刑缺乏正确理解,抱怨法院对自己定罪不当,量刑过重。还有一些职务罪犯片面强调客观因素,“有错无罪论”、“政策多变论”等颇有市场。对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轻描淡写,试图逃避。
(三)善于伪装,投机改造的倾向比较明显
职务罪犯大多为官多年,许多人长于交际,精于察言观色,迎合奉承,善于把握人的喜好及人性的弱点。他们中不少人信奉事在人为,认为世上没有摆不平的事、攻不下的人。基于投机性和功利性改造的目的,他们常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职务和犯罪的经验、方式方法和不良为官之道运用到改造中,对监狱警察有相当的腐蚀性。许多职务罪犯很注意听话和服从,时时迎合警察的喜好,揣摩警察的想法和意图,对警察组织的一些活动,能积极参加,带头示范;有些人还能向警察提出一些好建议。有的人明明不认罪,但在组织现身说法时,却能积极参加,,二来可以加分,从而使一些基层警察不自觉地对他们信任有加。
(四)虚荣清高与自卑心理相交织
虚荣清高是职务罪犯改造中的一个共同特点。不少职务罪犯因过去的职业经历,形成了较强的自尊心、支配欲,“官本位”与“权利本位”思想比较严重。一些职务罪犯自恃有一定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自我感觉“高人一等”,他们尽力表现与众不同,生活中力求讲究规律性,显示自己有风度,行为上力求文雅大方,喜欢读书看报,高谈阔论,显示自己有教养,“品位高”。由于职务罪犯多为初犯,荣誉感还未完全泯灭,虚荣心重,即使认罪态度好,也不愿意谈及自己的犯罪情节。另外,由于职务罪犯曾经拥有的地位、荣耀已经丧失,因而感到自卑,当过去的领导、同事、亲戚、朋友、同学来探视自己时,自卑心理表现得尤为突出。
(五)重视情感生活,家庭观念和亲情观念较为强烈
尽管职务罪犯普遍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罪责感较差,但由于丧失了社会地位、荣耀,处于被监禁状态,他们对家庭的眷恋、对亲情的渴望更为强烈。一方面,他们为自己被判入狱给家人造成的痛苦追悔莫及,担心家人的处境,表现出较严重的负疚心理。另一方面,他们非常重视家庭成员对自己的态度,非常害怕家庭成员不能接受自己,害怕配偶与自己离婚,父母子女与自己疏远,一段时间亲属不来看望,情绪就会不稳定。
三、职务罪犯的改造对策探讨
(一)日常管理改造:
、法制教育、认罪教育,促使意识的形成。
根据职务罪犯入监初期官位思想较重的特点,强化入监教育,干警组织、督促他们学习监规纪律,并要求做到熟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通过入监教育使职务罪犯树立服刑意识、改造意识和身份意识,为下一步的改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生理行为特点,采取外松内紧的管理办法,扩大罪犯自我管理的幅度,其目的在于强化自我约束的能力。
,增强职务罪犯自我约束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我国对职务罪犯的教育和改造,目前还在摸索探究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因此结合职务罪犯的特点,监狱在不违背法律精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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