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管理,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行为,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投标人的数量作为评审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
〔三〕随机确定法当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可要求采取随机确定法,从所有投标申请人或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中随机确定投标人,但投标人最低限额不少于7家,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范围及内容、养护期限、养护等级要求、资格要求、资金来源、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日期、投标答疑会日期、投标文件的编制、提交、修改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承包方式等内容;
〔二〕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术标准及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格式以及应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样本。
〔五〕评标的标准与方法。
〔六〕对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认定。
〔七〕评标方法。
〔八〕工程量清单及绿化养护现场图。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展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的备案〕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前二天,应当持招标文件样稿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局部也应到市绿化工程管理站备案。
第二十一条〔踏勘和答疑〕
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投标人获得踏勘现场的时机应当平等。
招标人对任何投标人做出的答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公开。
第二十二条〔信息保密〕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躲避招标〕
招标人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属于躲避招标〔一〕擅自改变养护工程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二〕虚假招标或者使招标活动流于形式;
〔三〕将局部工程排除在具体招标范围之外;
〔四〕其他不招标或者不公开招标的行为。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有具备承当招标工程的能力,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投标的养护企业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报送投标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 养护企业营业执照;
〔二〕 具备招标人对投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保证其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工程。
〔三〕投标文件应当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撤消〕
〔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密封,封口处由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
〔二〕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管投标文件,开标前不得开启、遗失。
〔三〕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
〔四〕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不含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变更和补充〕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并按照本方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达补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八条〔投标保证〕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等方式。保证金应视标底的大小,按养护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二十九条〔投标保证金的退回〕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退投标保证金:
〔一〕 中标后,中标人在三十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的;
〔二〕在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下,投标人未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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