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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函
致:
贵司目前提出因增值税税率下调,要求合同单价相应下调。我司认为并不合理:
1、国: .
说明函
致:
贵司目前提出因增值税税率下调,要求合同单价相应下调。我司认为并不合理:
1、国家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降低实体企业的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于2019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这是一项重大的国家惠民政策。
在此请贵司考虑目前市场的艰难环境,实体制造业负担沉重。贵司作为国内有实力的大型央企(知名企业),应响应国家政策,切实为中小型企业减负。
2、贵司要求我公司供应无粘结钢绞线,与原投标的有粘结钢绞线不符。,,。
3、本次国家调整的只是税率,与商品价格是无关的,且只是对增值部分存在影响,且很小。况且我公司为贵项目的供货价格远低于目前市场同类同方式供货价格。请理解我公司不同意对投标价格进行调整的决定,并希望贵司届时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同时我司也将一如既往的以高质量产品和优质服务全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回报广大客户的厚爱和支持!
顺祝
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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