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房产 编号:
降排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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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鞍钢房产 编号:
降排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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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受人: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 种
降排水工程
交底部位
日 期
年 月 日
交
底
内
容
通用规定
1.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的总体规划,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
1.2临时排水不得破坏附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方的边坡,并注意不要损害农田、道路。
1.3施工现场应备有充足的排降水设备,并宜设备用电源。机械设备的电气接线、拆卸、维护必须由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1.4现场施工排水,宜排入已建排水管道内。排水口宜设在远离建(构)筑物的低洼地点并应保证排水畅通。
1.5施工期间施工排降水应连续进行,不得间断,但不得在沟槽、基坑外漫流回渗,危及边坡稳定。
1.6施工降水期间,应设专人对临近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与变位进行监测,遇异常征兆,必须立即分析原因,采取防护、控制措施。
1.7对临近建(构)筑物的排降水方案必须进行安全论证,确认能保证建(构)筑物、道路和地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稳定,方可进行排水施工。
1.8采用轻型井点、管井井点降水时,应进行降水检验,确认降水效果符合要求。
1.9降水后,通过观测井水位观测,确认水位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沟槽或基坑。
1.10排降水结束后,集水井、管井和井点孔应及时填实,恢复地面原貌或达到设计要求。
2 集水坑降水安全技术交底
2.1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应能保持开挖边坡的稳定。
2.2集水坑和集水沟一般应设在基础范围以外,防止地基土结构遭受破坏,大型基坑可在中间加设小支沟与边沟边通。
2.3集水坑应比集水沟、基坑底面深一些,以利于集排水。
2.4集水坑深度以便于水泵抽水为宜,坑壁可用竹筐、钢筋网外加碎石过滤层等方法加以围护,防止堵塞抽水泵。
2.5排泄从集水坑抽出的泥水时,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6边坡坡面上如有局部渗出地下水时,应在渗水处设置过滤层,防止土粒流失,并应设置排水沟,将水引出坡面。土层中如有局部流砂现象,应采取防止措施。
3 排水井排水安全技术交底
3.1采用明沟排水,不得扰动地基,并应保证沟槽、基坑边坡的稳定。
3.2排水井宜布置在管道和构筑物基础的范围以外,当构筑物基坑面积较大或基坑底部呈倒锥形时,可在基坑范围内设置,但应使排水井井筒与基础紧密连接,并在终止排水时,便于采取封堵的安全措施。
3.3排水井应在沟槽、基坑土方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前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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