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 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江门市关于进一 步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江府办〔2017〕 2奖励标 准按照台山工业新城投资项目优惠办法台府办(〔2017〕43号) 执行。
重大项目建设加奖。对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以上的工业 项目,在上述第1款奖励标准基础上,建厂扶持再增加60元/ 平方米;同时,可由政府代建项目全部或部分的厂房及厂区道 路、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企业自投产后下一年度起5年 内分期回购;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3年,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
重要技术项目建设加奖。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 的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核心关键技术的装备制造 业项目,在上述第1款奖励标准基础上,建厂扶持再增加30 元/平方米。
(四)发展贡献奖励
扶持“个转企”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 级为企业的,根据《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江工商
C 2017 ) 57)文件精神,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
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
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商业批发业、零售业企 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②对首次实现上规模的企业,同 时其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纳税等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 给予下列额外奖励扶持: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商业企业再 给予5万元额外奖励。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扶持对象,指在我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近两年无违规行为,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
主要扶持方向:融资贷款贴息、国内市场开拓、信息化建 设、电子商务等。
融资贷款贴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的工业 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金额为按照同期国家基准利率计算的 利息额的30%补贴,单个企业获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国内市场开拓:参加地级市以上组织举办的各类的专业经贸展 览会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展位费补贴。信息化建设:扶持企业 实施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配备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运营要求的 自动化、智能化、高技术硬件、软件、设备及设施,建立网络、 数据库或各类信息管理系统等。电子商务:重点支持电子商务 应用平台建设(包括企业自建或借助第三方运营的电商平台) 及其他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淘宝村、创业园、培训基地建
设等)。
扶持工作母机类企业。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 20%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总额10万元奖励;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15%的工 作母机类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总额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10%的工作母机类 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
培育扶持大型企业。
对上一年度主营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 下,且当年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给予5万元扶 持。
对上一年度主营收入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 下,且当年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 扶持。
对上一年度主营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20亿元 以下,且当年同比增长15%以上(含15%)的企业,给予15万 元扶持。
对上一年度主营收入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当年 同比增长10%以上(含10%)的企业,给予20万元扶持。
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 且当年同比增长5%以上的大型骨干企业,给予总额1000万元 奖励。其中,当年兑现400万元,若第二年、第三年继续超过 100亿元的,再分别兑现300万元、3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 对企业高管人员的奖励,但不得超过当年企业获得该项奖励总 金额的50%,其余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五)绿色发展奖励。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扶持。当年获得国家“绿色设计产品” 认定的,对单个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当年获得国家“绿 色工厂”认定的,对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当年获得国 家“绿色园区"认定的,对园区一次性给予200万元扶持;当 年获得国家“绿色供应链”认定的,对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 扶持。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扶持。对当年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并通 过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清洁生产审核扶持。对当年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 核验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扶持;对当年通过地市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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