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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小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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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小结刑事案件模仿刑事案件结案会怎么样刑事案件办案心得刑事案件档案篇一:办案小结( 刑事) 办案小结一、简述案情和办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家属 XXX 委托我所律师陈凯代理本案。本案尚未结案之前, 相关媒体已经对于这次事故做了比较详尽的报告, 引起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客观上会增加法官审案的压力, 对被告人李立爽来讲, 在同样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最终的刑期不能适当减轻。二、案件处理结果: 法院支持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 XXX 构成犯罪但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辩护人表示不上诉,服从判决。三、律师的办案体会: 对当事人的情况要充分了解, 好好进行准备工作, 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 找出强有力的依据, 也能够分析对方的证据等情况, 找出对方的漏洞, 保证占据优势证据地位, 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陈凯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篇二:刑事办案心得律师办理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一般要经历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律师在每个阶段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一样, 因此律师的工作方式、方法和注意事项也不一样。在这里谈一点自己的体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会见犯罪嫌疑人是进行这些工作的前提, 也是许多犯罪嫌疑人亲属在这个阶段聘请律师的初衷。“会见难”也是这个阶段众所周知的问题。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 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罪名, 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要求。关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有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不太喜欢律师在这个阶段介入, 作为承办律师要理解这一点。在与侦查机关打交道时既要保持应有的耐心和大度,又要坚持有理有节、据理力争。本人最近在承办山东省某市特大交通肇事案时,坚持以上原则就取得了很好的办案效果。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 调查收集案件材料, 提出辩护意见。案件转到检察院后承办律师应及时向检察院递交办案手续, 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查阅、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然后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阅看案件材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 承办律师应该对案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应根据案情确定是否需要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然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我将自己这几年的经验教训做个总结: 一、委托人的话不能不信,不能全信,律师不能被委托人的的对案情的描述左右自己的思维。因为委托人见不到卷宗,除非已经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委托人也见不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案发当时委托人也未必在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侦查机关讯问时是如何交代的,其他人是如何交代的, 这些情况, 委托人一概不知。而且基于亲情关系,委托人的描述往往搀杂了极其浓郁的感情色彩, 难以客观公正。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 公安机关的案件不如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证据翔实细致,因此,办理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讯问笔录中的矛盾之处,办理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不妨格外关注定性。三、注意询问技巧, 不要公然做出对抗法庭的举动。特别在很容易被认为是诱导性提问的情况下, 在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的情况下, 不要继续我行我素, 不妨换个方式发问。比如你问被告人“案发当晚, 你没有和王某某在一起, 对么”, 如果此时公诉人提出抗议或法官制止, 你不妨这样继续进行你的发问, “案发当晚,你和王某某在一起了么”,经过刚才的抗议或制止, 相信不需要多高的智商, 被告一定会明白怎么回答了。对于公诉人员的询问的内容,辩护人一般不要重复询问,因为公诉人询问的内容, 一般都是不利于被告的, 辩护人没有必要让被告再重复对其不利的话, 强化法官对被告的不良印象。四、律师尽量不要接触受害人, 也不要试图从办案机关的证人那里得到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因为即使他们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一旦案件出现反复, 办案机关感觉到办案的压力,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一口咬定是律师诱导、教唆、逼迫的。一个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律师, 还能指望他去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吗? 那么, 是不是明知道存在有利于被告的证据也无所作为呢? 显然不是,可以申请办案机关去调取证据! 五、除非有切实的把握, 没有必要申请侦查机关的证人出庭做证。刚从事刑事辩护时, 我也曾经申请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出庭做证, 在有限的法院通知证人出庭做证的几个案件庭审过程中, 也几乎没有什么收获。纠其原因, 估计是公诉人为了稳妥,已经在证人出庭之前对证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 证人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律师的询问。六、律师应该多了解些案例,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中发布的案例和本地的判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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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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