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天 车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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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大量的问题存在于使用环节,例如,不及时更换报废零件、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保养不良带病运转,以至造成运动失控、零件或结构破坏等。总之,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任何环节的安全隐患都可能带 来严重后果。起重机的安全状态已保证起重安全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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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的不安全行为人的行为受到生理、心理和综合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操作技能不熟练,缺少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非司机操作,无证上岗;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起重司机和起重工配合不协调等。总之,安全意识差和安全技能低下是引发事故主要的人为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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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因素
超过安全极限或卫生标准的不良环境,室外起重机受到气候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人的操作意识水平,使失误机会增多,身体健康受到损伤。另外,不良环境还会造成起重机系统功能降低甚至加速零、部、构件的失效,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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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卫生管理缺陷
安全卫生管理包括领 导的安全意识水平;对起重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实施;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管理上的任何疏忽和不到位,都会给起重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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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操作
1起升机构的安全操作
1)司机在交接班过程中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仔细检查与天车安全运转直接相关的重要零部件的完好状况,如钢丝绳、吊钩和各机构抽动器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2)每天或每班第一次工作前,必须进行负荷试吊,,然后下降以检查起升制动器工作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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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起吊载荷时,必须逐步推转控制器手柄,不得猛烈板转直接用5档快速提升吊物
4)天车由起吊位置在到达吊运通道前的运行中,.当吊物到达通道后,.严禁从人的上方或不沿通道运行
5)在某些场合下,吊物必须通过地面作业人员所在的上空时,司机必须连续发出警铃信号,待地面人员安全躲开后,方可开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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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当吊物到达指定的停放位置时,吊物必须准确对正指定位置后方可开动起升机械落钩.落钩下降吊物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操作方法:重载时可采用上升第1档以反接制动方式使吊物缓慢下降速度挡下降吊物,严禁快速下降,使吊物平稳着地,待指挥人员发出吊物放置稳妥安全信号后,方可落绳脱钩.
7)没有上升限位器或上升限位器工作失效,在未修复前不准开车运转,以防止钩头碰撞定滑轮而造成绳断钩头坠落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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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小车运行机构的安全操作
1)司机必须熟悉大、小车的运行性能,即掌握大、小车的运行速度及制动行程。
2)工作前应检查制动行程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如不符合则应调整制动器,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3)在开动大小车时,应逐步扳转控制器手柄,逐级切除电阻,在10-20秒内使大小车由零达到额定速度,以确保大小车运行平稳,严禁猛烈启动和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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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惯性的作用要求在起车稳、运行稳、停车稳
5)司机在正式开车工作前,应对吊运的工艺路线、指定位置及周围环境等情况了解清楚
6)严禁打反车制动,需要反方向运行时,必须待控制手柄回零车体停止后再向反方向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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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升机构制动器失效时操作的注意事项
1)操作时必须慎重,严防发生误动作和错觉,即把控制手柄回至1档而误为回零,零工造成制造器假失效感.
2)在发现制动器失效时,立即把控制器手柄置于工作位,不能在零位停留而听认自由坠落,以延缓吊物落地时间
3)在利用吊物往返升降时间内开动小车或大车过程中,应持续鸣铃示警、使下面作业人员迅速躲避,为吊物转移工作创造安全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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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开动大车或小车过程中,时刻注意吊物上、下极限位置,上不能碰限位器,下不能碰撞地面设备,都应留有一定的裕度
5)在这种危险状况下,最关键是严防主接触器失电释放,因此在操作起升、大、小车控制器手柄时均应逐步推挡,不可慌张猛烈快速扳转,以防过电流继电器动作而使主接触释放切断电源,发生吊物自由坠落且无法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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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桥式起重机的特殊操作技术
兜翻:主要用于不怕碰撞的毛坯件。
需要加工的精密件,不允许兜翻
游翻:主要用于扁体物件的翻转,如大型齿轮毛坯与空沙箱等。
带翻:用斜拉的操作方法进行翻物。
双吊钩起重机的操作
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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