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农信高抵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足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批准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农信高抵借字[ ]第 号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足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批准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
5、利率为月息 ‰。
6、还款措施:按月归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根据合同商定立即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根据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变化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状况的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立即告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立即告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立即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根据合同商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时,必需立即告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状况变更时,必需在变更前立即告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批准,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解决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需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补偿,应当优先归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根据合同商定立即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获悉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状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当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商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相似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畴涉及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获得抵押人批准,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当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根据借款期限合计档次重新拟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根据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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