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承办机构:节能监察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服务电话:
-11项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两人以上执法
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属于价格争议调解处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市价格认证中心承办
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结束(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申请人
委领导签发
调解不成
达成调解
处理意见
签订调解协议
承办机构:市价格认证中心 服务电话:
19、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
申请人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行政审批科科长审核
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的决定
未通过审核不予核发变更登记证
核发变更登记证
通知申请人
网上申请
到窗口提出申请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科 服务电话:
20、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
承办机构:市价格监测中心 服务电话:监督电话:
21、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1)一般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到窗口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核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主办科室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在受理后限定期限内(5-20天)作出核定或不予核定
申请人
作出不予核定的决定,说明理由
作出核定
书面决定
向社会公告
通知申请人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科、价格科、收费科、成本调查局 服务电话:、、、
(2)需开展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到窗口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核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主办业务科室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成本调查监审局进行成本监审
申请人
在受理后2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或不予核定(不包括成本监审时间)
作出不予核定的决定,说明理由
作出核定
书面决定
通知申请人
向社会公告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科、价格科、收费科、成本调查局 服务电话:、、、
(3)需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的
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到窗口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核定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主办业务科室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成本调查监审局进行成本监审
申请人
在受理后2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或不予核定(不包括听证和成本监审时间)
作出不予核定的决定,说明理由
作出核定
书面决定
通知申请人
向社会公告
主办业务科室组织价格听证(45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科、价格科、收费科、成本调查局 服务电话:、、、
(4)需开展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以及会签主管部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到窗口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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