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烈度与抗震等级抗震等级和抗震设防烈度是两码事, 抗震设防烈度是根据当地规定的抗震设计条件, 各地都有明确规定。抗震等级是建筑物的抗震级别, 根据建构筑物的重要性级别确定。设计条文中有明确规定砖混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是按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分别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的,一般抗震设防烈度 6 度一下,不需要进行抗震设防---- 增加抗震措施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在不同的地方会表现出不同的烈度,也就是破坏程度。影响烈度的因素有震级、距震源的远近、地面状况和地层构造等。 1 地震震级震级是表征地震强弱的量度, 通常用字母 M 表示, 它与地震所释放的能量有关。一个 6 级地震释放的能量相当于 1945 年投掷在日本广岛的原子弹所具有的能量。震级每相差 级,能量相差大约 32 倍;每相差 级,能量相差约 1000 倍。按震级大小可把地震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般将小于 1 级的地震称为超微震; 大于、等于 1 级,小于 3 级的称为弱震或微震,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大于、等于 3 级,小于 级的称为有感地震,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大于、等于 级,小于 6 级的称为中强震,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大于、等于 6 级,小于 7 级的称为强震; 大于、等于 7 级的称为大地震; 8 级以及 8 级以上的称为巨大地震。同时把“发震时刻、震级、震中”统称为地震三要素。 2 地震烈度表同样震级的地震,造成的破坏不一定相同;同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造成的破坏也不一样。这就要用地震烈度来衡量地震的破坏程度。如上所述, 地震烈度与震级、震源深度、震中距, 以及震区的土质条件等有关。一般来讲, 一次地震发生后, 震中区的破坏最重, 烈度最高;这个烈度称为震中烈度。从震中向四周扩展,地震烈度逐渐减小。见下表: 地震烈度地面上人的感觉Ⅰ度无感Ⅱ度室内个别静止中人有感觉Ⅲ度室内少数静止中人有感觉Ⅳ度室内多数人、室外少数人有感觉,少数人梦中惊醒Ⅴ度室内普通、室外多数人有感觉,多数人梦中惊醒Ⅵ度多数人站立不稳,少数人惊逃户外Ⅶ度大多数人梦中惊逃户外,骑自行车的人有感觉,行驶中汽车驾乘人员有感觉Ⅷ度多数人摇晃颠簸,行走困难Ⅸ度行动的人摔倒Ⅹ度骑自行车的人会摔倒,处不稳状态的人会摔离原地,有抛起感Ⅺ度房屋普遍会倒塌,大量山崩滑坡Ⅻ度地面剧裂变化,山河改观 3 震级与震中烈度的关系(震源深度为 10 ~ 30km ) 震级 1~3456788~ 烈度 1~3°4~5°6~7°7~8°9~ 10 ° 11 ° 12 ° 三度在夜深人静时人有感觉; 四~五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 六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 七~八度房屋受到破坏,地面出现裂缝; 九~十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 抗震设防烈度规定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01 第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1] 第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 50 年内超越概率 10% 的地震烈度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一组: 北京(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丰台、石景山、海淀、房山、通州、顺义、大兴、平谷), 延庆, 天津( 汉沽), 宁河。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二组: 北京( 昌平、门头沟、怀柔), 密云; 天津( 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塘沽、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 ,蓟县,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一组:上海( 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松江、青浦、南汇、奉贤); 第二组:天津( 大港)。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 第一组:上海( 金山) ,崇明;重庆( 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万盛、双桥、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黔江、长寿、江津、合川、永川、南川) ,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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