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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读后感《论犯罪和刑罚》.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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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论犯罪和刑罚》

  读《论法律》有感拜读了培根的《论司法》,感慨颇深,惊叹于这样一篇隽永的短文中蕴含如此丰富的法律智慧。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这样一句话:“不能把法律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天罗地网。”这让我对于“严刑峻法”进读后感《论犯罪和刑罚》

  读《论法律》有感拜读了培根的《论司法》,感慨颇深,惊叹于这样一篇隽永的短文中蕴含如此丰富的法律智慧。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就是这样一句话:“不能把法律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天罗地网。”这让我对于“严刑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思考。
  马克思主义法学觉得,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历史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统治阶级倾向于采用严刑峻法,觉得被统治者会由于出于对严刑峻法的畏惧而顺服她们的意志,不敢肆意妄为,如此社会秩序就安定了,统治更加稳固了。然而,严刑峻法真的能达到抱负的效果吗?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纵观中国历史,多少朝代由于履行严刑峻法导致社会动乱甚至走向灭亡的命运——正是暴秦严苛的法律规定“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才萌生“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之念,发动了起义;
  隋文帝杨坚晚年“使用措施益峻”“无殊罪而死者,不可胜原。”她颁布诸如“盗一钱以上皆弃市”“三人共盗一瓜,事发即死”之类的苛刻刑法,致使百姓惶恐不安。而隋文帝履行严刑峻法也是导致隋亡的重要因素之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将中国历史上这一屡见不鲜的现象进行了概述:“中国的著述家们有一种永恒的评述,在她们的帝国里,刑罚愈严肃,革命就愈接近。”由此可见,当法律严苛到了变成“使人民动辄得咎的天罗地网”的限度,此时非但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反而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对抗。”当法律变成压迫人民的工具时,人民便会奋起对抗。这里的“对抗”蕴含着两层意味,一是指人民无法忍受由于法律使人动辄得咎而不得不每日生活在提心吊胆、惶惶不安的状态下,于是企图用涉及推翻统治者统治的多种手段来挣脱这种状态;
  二是指当法律规定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和情节严重的犯罪所面临的恶果相差无几时,人们就更敢于逃避刑罚甚至犯下更多的罪行,以“破罐子破摔”的心态蔑视法律。但不管是前者或是后者,对统治者的统治秩序所有有着极大的破坏力。
  尽管“法律就是获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此话不假,但是我们更需要意识到,“虽然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主线利益和整体利益决定的,但其形成和调节也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时,不能不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承受能力、现实的阶级力量对比和阶级斗争的形势,也不能不考虑在实行阶级统治的同步,实行某些公共事务职能和社会职能。”由此可见,法作用的对象始终是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制定法律以限制约束被统治阶级的行为应当在一种合理的范畴内。法律的存在的意义是让人们遵守而不是去违背,一部让人们动辄得咎的法律只有强制性而没有规范性,事实上缺失了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价值。
  我们始终应当谨记贝卡利亚的教育,她在《论犯罪和刑罚》一书中如是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制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别人不要重蹈覆辙。”因此,法律不应过于严苛,只需维持在“罪刑相适应”的限度即可。除此之外,贝卡利亚在刑罚的立即性和不可避免性方面的主张也为我们提供了启示。“刑罚的合用越是迅速和立即就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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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