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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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魏某某,男,194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曹县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
法律文书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献,具体指多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X为人们整顿了上诉状范文:管辖异议,盼望人们爱慕。
上诉人:魏某某,男,1944年出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曹县青固集曹县第四中学。
上诉人:张某某,女,1946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址同上。
被上诉人:张云龙,男,49岁,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老韩陵村。
原审被告:兰考保光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兰考县城。
法定代表人:经会民,原公司经理。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房产纠纷一案,不服兰考县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祈求:一、依法撤销原裁定书,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房产纠纷案件移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当。
上诉理由:
一、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返还房屋的不动产纠纷,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涉及的不动产在青岛,具体房产在青岛市辽源路三号楼四单元403室,根据房屋登记管理区域划分,该房子属于青岛市市北区范畴,该房产纠纷应当属于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本案,兰考县人民法院无管辖权。
被上诉人将二上诉人和兰考保光木业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与否获得对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房产纠纷的管辖权呢?上诉人觉得不能。
被上诉人和兰考保光木业有限公司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买卖合同之诉。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的是房屋返还之诉,被上诉人起诉的是物权祈求权,两个诉讼之间没有法律关系,是两个独立的诉讼,不是必须的共同的诉讼,并且后一种诉讼不属于兰考法院管辖,两个案件不能合并审理。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将不动产纠纷规定为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是由于不动产状况比较复杂,不动产的初始获得,不动产的登记状况,不动产的转让状况等信息均在不动产所在地房屋登记机关记载,房屋纠纷的证据绝大部分形成于房屋所在地,因此,考虑到这些状况,国家规定了不动产纠纷的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兰考县法院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是变相的违法争管辖。
二、兰考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被上诉人和上诉人之间的诉讼。兰考县法院备案审查违法,将不应当备案的案件径直备案,给上诉人带来诉累。一审法院在审查被上诉人的起诉状,应当注意到,被上诉人起诉第一被告兰考保光木业有限公司的是合同之诉,规定后者交付房屋。证明被上诉人在起诉时,房屋尚未交付,房屋主线就没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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