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件编号版本运作管理类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页码第1页/共3页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公司更细化、更数据化考核的指导方针的要求, 充分调动各营业部门对汽运专线开发的积极性, 保证汽运专线货源, 提升专线业绩, 确保每条专线车辆每日正常发车,尽快实现公司今年汽运年度总目标,达到公司与部门双赢的效果,针对于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制定相关激励方案。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汽运专线适用部门: 公司各营业部门适用日期: 07年6月1 日至 07年6月 30日一、激励方案的制定 1、汽运中心根据各营业部门本年度 3 个月的历史数据, 分析后制定出太原、西安、济南专线各营业部门当月的月销售计划; 2 、根据各部门专线营业额、重量、体积指标的完成状况,确定各部门超额完成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二、各部门超额完成以上专线营业额的奖金提成计算方式(附图表 1) 当月销售计划见附图表 2 太原、西安、济南专线激励方案(图表 1) 销售日期部门的历史数据当月销售计划指标完成奖惩(以营业额完成为前提) 营业额重量(T) 体积(方) 超额部分按 10元/T,5元/ 方计算奖励;未完成部分按5 元/T,2元/方进行处罚 2 文件编号 XB-YZ-(2007)050 版本 A1 运作管理类关于汽运专线业务指标考核的激励方案页码第2页/共3页三、考核办法: 1 、各营业部门以净营业额指标为当月营业额销售计划的考核基数。(净营业额= 开单金额—回扣—保险—送货费) 2 、专线整车业务不纳入考核范畴; 各营业部门收货价格不得低于汽运中心公布的结算底价, 且最低保证太原、西安、济南专线货物的综合毛利率不得低于 20 %;若当月货物综合毛利率低于 20 %,不纳入考核范围; 3 、超额完成奖励与处罚: 如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重量指标超额、体积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 按 10元/T 进行奖励; 当月销售营业额完成、体积指标超额、重量指标未完成的情况下, 按 5元/ 方进行奖励; 当月销售营业额、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超额完成,按 10元/T,5元/ 方标准进行奖励(以其中奖励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 如月销售营业额、重量指标、体积指标都未完成, 则按 5元/T,2元/ 方进行处罚(以其中处罚金额较高的方式进行计算)。例如: **** 部门 1 月份西安线制定的销售营业额指标为 5 万元,重量指标为 80T ,体积指标为 300 方。 A、1 月份* *** 部门实际完成的营业额为 6 万元,重量指标完成 100T , 体积指标完成 280 方,应给予部门奖励为( 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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