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ⅹⅹ县ⅹⅹ镇ⅹⅹ小学
地址:贵州省ⅹⅹ县ⅹⅹ镇ⅹⅹ村ⅹⅹ组
法定代表人:刘ⅹⅹ,职务:校长
联络 :1304855ⅹⅹⅹⅹ
委托代理人:朱启杰,财务人员、证明人签字,每张均盖有上诉人的上级主管部门ⅹⅹ县ⅹⅹ镇教育室单据审核章,还有开票机关的签字或盖章。
1999年9月27日至2021年12月的工资册中,均盖有上诉人公章,均有上诉人负责人、财务人员、证明人签字,也盖有ⅹⅹ镇教育室单据审核章。
因此,上诉人提交的以上书证的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
2、庭审质证时,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即对该份书证上记载的内容的真实性无异议。
关于这一事实,在法院的判决书中也得到了确认。
3、以上书证,从1994年3月至2021年12月的凭证中,除宋ⅹ甲3张、宋ⅹ乙1张、宋水丙1张外,工资领取人均为被上诉人丈夫宋ⅹⅹ,只有2021年11月、12月工资是学校老师代为签字,以宋ⅹⅹ的名义发给宋ⅹⅹ家属的。
该证据足以证明在此期间与上诉人建立用工关系的是宋ⅹⅹ。
综上,对于上诉人提交的小工工资发票及工资册是完全真实的,其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然而,令人费解、难以令人信服的是一审法院对该证据熟视无睹、避重就轻,置客观事实于不顾,在没有
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排除在证据适用之外,仅轻描淡写的以“于情理不符〞为由不予采信。
对于证人证言,上诉人的证人杨ⅹⅹ为上诉人原校长,最清楚案件事实,且已退休,与上诉人并无利害关系,其证言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人的证言,应当予以采信。
另外,一审法院将上诉人的证人证言全部否认而采信被上诉人的证人证言,让上诉人难以信服。
(二)本案中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丈夫或者被上诉人之间的关系定性为劳动关系是错误的,应当定性为劳务关系。
根据劳社部发[2021]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1989年至2021年10月上诉人与、2021年10月至2021年1月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用工关系不符合以上法律的规定,且宋ⅹⅹ、被上诉人王ⅹⅹ在给上诉人看校期间,均不是专职为上诉人看校,由于是当地村民,在看校期间主要还务农、并利用学校提供的便利条件经营小卖部。
其所从事的工作并非学校业务的组成部分,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约束被上诉人,也不对被上诉人进展考勤管理和考核。
因此,1989年至2021年10月上诉人与宋ⅹⅹ、2021年10月至2021年1月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定性为劳务关系较为准确、妥当,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而应当受?民法通那么?、?合同法?的约束。
综上所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撤销一审讯决,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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