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程序
篇一: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 、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为: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具体填写表格,其中涉及规定所在公司盖章批准伤者进行工伤鉴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诊断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级别评估和其他鉴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觉得伤残状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简介,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成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在申请过程中,如果遇到所在公司不同样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伤者必需凭和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证明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才可以办理工伤鉴定。因此,有关部门提示,外来务工人员在和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一式两份,自己手中留一份。这样在浮现以外纠纷时,才可以有所根据,通过合法途径切实保障自身的权益。
篇三: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 、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状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以合适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当。
2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涉及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涉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因素和职工伤害限度等基本状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申请人根据书面告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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