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说明??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规定,规划设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的服务价格。为规范规划设计市场, 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概况, 参照有关省市的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标准, 特编制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如下简称《标准》。?2 .本《标准》所列计费项目为省内常见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未列项目的计费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量(计费工日不低于 2000 元/ 每日)双方协商确定。?3 .本《标准》要求其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湖南省颂布的相关文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 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 设计计费相应增减。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六套。如增加其它成果(如效果图等)其计费标准面议。?《标准》所列项目档次之间的费用, 均按内插法进行计费。?5 .规划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6 .规划设计费分期支付,委托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30% 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三日内支付 50% 的规划设计费,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7 .本《标准》由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负责解释。???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标准??一、城镇体系规划?序号市、县域总人口(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备注 1≤ 3100 4150 5200 6>200 起始 万元,按 万元/ 万人递增?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未区域总人口为准; ?(2)城镇群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标准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或编制专项规划,应单独计费:50万以下人口为 15~25 万/每个;50万以上人口为 25~40 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 50万以下人口为 40万元; 50万以上人口为 60 万元。??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 5100 6>100 起始 万元,按 3万元/ 万人递增?注:( 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未人口为准。?(2)本计费标准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3)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计费的 40% 计费。?(4)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或编制专项规划,应单独计费,计费为 25~40 万元/ 每个。如专题或专项规划过于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 50万以下人口的城市为 85万元,大于 50万以上人口的为 120 万元。??三、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km 2) 备注 1新区 2旧区 ?注:( 1)按规划用地面识计费。?(2)两年内修编,按计费标的 60% 计费;两至五年内修编的,按 80% 计费;五年以上修编的按 100% 计费。?(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5万元。??四、详细规划?(一)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注 1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 4000 2城市一般地段 4500 3城市重点地段 5500 ?注:( 1)在已完成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选址论证报告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 60% 计费。?(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图则费用,如增加分图图则,计费单价分别乘以 ~ 系数。?(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25万元,若编制法定图则的,基价为 30万元。?(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居住区?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备注 1≤ 7>50起始 70万元,按 万元/ 公顷递增?注:( 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 50% 的规划费。?(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7万元。? 2. 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标准(万元)备注 1≤ 65090 7>50起始 90万元,按 万元/ 公顷递增?注:( 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 50% 的规划费。?(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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